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欧宝ob体育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,校区管委会)各类印章管理,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校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印章管理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,既严格管理,又方便师生用印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:
(一)“欧宝ob体育管理委员会”印章;
(二)欧宝ob体育管委会各内设单位印章;
(三)其他经许可使用的印章。
第四条 校区办公室负责校区管委会以及其他经许可使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;校区管委会各内设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,具体事项审批人是主要责任人,应审查用印材料的合规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,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。监印人是直接责任人,应严格复核审批程序,仔细阅读用印内容,核实用印数量,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。
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规定:
(一)印章由专人保管。
(二)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,确保印章安全。
(三)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本单位使用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出本单位使用的,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派两人监印。
(四)印章遗失、被抢、被盗的,应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,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按程序妥善处理。
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:
(一)校区管委会印章在以校区管委会名义落款的各类材料上使用。
(二)校区管委会各内设单位的印章用于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。
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审批:
使用印章应遵循一事一报、逐级审批的原则,严格执行“先审批后用印、谁审批谁负责”的要求。
(一)“欧宝ob体育管理委员会”印章:监印人凭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,或经授权的校区办公室主任签字,经确认无误,加盖印章。
(二)校区管委会内设单位印章:监印人凭单位负责人签字,经确认无误,加盖印章。
(三)校区管委会的各类专用证件、证明、介绍信等,由校区办公室审核出具印章。
(四)各类协议、合同书按《欧宝ob体育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履行程序。
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登记:
(一)印章管理、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,对用印日期、事由、用印单位、批准人、经办人、份数等进行准确登记,责任到人,以备核查。
(二)印章管理、使用单位应一事一号进行编码,立卷留存相关申请表单、登记册本、电子记录等材料。
(三)印章管理、使用单位应留存一份使用印章后的材料原件;因故无法留存原件的,应留存复印件。留存期限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各单位印章管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移交印章,需做好交接手续并记录备案。单位负责人应见证移交过程。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用。
(一)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;
(二)内容不完整、不真实、不准确,存在瑕疵的;
(三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证书、单据、纸张等材料;
(四)与本单位工作、业务、人员无直接关系的材料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欧宝ob体育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2014年发布实施的《欧宝ob体育印章使用规定》同时废止。